深圳《劳务派遣服务规范》明确:深圳市的劳务派遣单位将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到市外用工单位服务的,应当接受当地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的管理;市外劳务派遣单位将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到深圳市用工单位服务的,应当接受深圳市、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的管理;开展跨地区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应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交社会保险,并参照《劳务派遣服务规范》规范业务管理。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劳务派遣”是指一个劳务派遣单位招用劳动者后,将劳动者派遣到另一个用工单位去工作的经营行为,劳务派遣单位要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务派遣是国际上十分流行的辅助用工形式。
此次深圳出台《劳务派遣服务规范》,通过制定劳务派遣服务标准,将法律法规要求的事项,包括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的有关事项,以标准文件的形式细化,将丰富我国人力资源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基础和内容,对完善我国人力资源服务机制有重要意义,对“深圳质量”、“深圳标准”的建设也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