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请条件:
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资金等;
(2)有至少大专以上学历、且取得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3)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管理制度;
(4)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设立,个人不得设立;
(5)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人力资源服务的基本业务范围:
(1)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发布、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发布;
(2)求职登记、失业登记、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
(3)人才招聘服务、人力资源政策咨询服务、人才和职业能力测评;
(4)人力资源推荐、劳务派遣、人事外包服务;
(5)人力资源互联网信息服务;
(6)举办人才交流和就业招聘会;
(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力资源服务项目。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请材料:
(1)申请单位的法人证明文件;
(2)法人身份证明材料;
(3)公司概况;
(4)公司章程扫描件(工商局调档章程);
(5)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材料;
(6)注册资金证明(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的文本或上年度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7)工作规则:包括内部管理规章和工作制度;
(8)固定场地使用证明(经房产行政部门鉴证的合同或物业管理合同);
(9)工作规则:包括内部管理规章和工作制度;
(10)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章程,包括机构性质、开展服务的方式、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