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9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在其官方公报发布了新版机械指令2006/42/EC,与之前的机械指令98/37/EC比较,新指令在适用规模、根本健康和安全要求、合格鉴定程序以及商场监督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改变。依照新指令中的要求,该指令将于发布之日起20天后,即2006年6月29日起正式收效。新指令把现行指令中相似内容独立成章,结构愈加明晰,内容愈加简略了解,有助于制作商、认证组织及各成员国等相关各方对指令内容的了解和应用。现在欧盟新版机械指令2006/42/EC于2009年12月29日起收效履行。
机械指令变或增加机械功用的设备。刀具并不输于这儿界说的可替换设备;
1,机械是指一个由非人力或其它动物力驱动的、装有或被规划成能够装有驱动体系的,由若干零部件组成的,且至少有一个零部件能够运动的,被规划用来完结特定用处的设备;(工厂用的出产加工设备99%都归于此处界说的机械)
2,可替换设备可替换设备是指可装在机械设备上的,用来改商场上独自流通;
3,安全元件安全元件是指朴实用来完成安全功用的元件,该元件并不影响机械的功用,假如该元件失效会极大的威胁操作者的安全,这种元件能够在中所述的机械包括单台的机械、有联系的一组机械和可替换设备。
4,提高设备附件提高设备附件是指安装在提高设备和被提高设备之间的独立设备,吊索和其组件就归于提高设备附件;
5,链条、绳子、丝网链条、绳子、丝网是指安装在提高设备或其附件上的主要用于提高的元件;
6,可拆卸的机械传动设备可拆卸的机械传动设备是指安装在动力源与被驱动设备之间的传动设备,假如该设备带防护设备,防护设备与该设备应视为一体,不可分开
7,半成品机械半成品机械是指行将拼装成为完好机械的设备,但该设备本身不能完成任何功用。独立的驱动体系就是半成品机械。
依机械及零组件的类型,除机械指令外其它指令仍可能适用。其它指令包括EMC指令、低电压指令、简略压力容器指令、压力容器指令等。
二、机械MD认证规模:
机械指令适用于各种机械产品以及在商场上出售的安全零部件。包括机械指令中所述的单台的机械、有联系的一组机械和可替换设备。
1.机械界说:
依指令之规则( Article 1.2),凡由零组件组合而成之组合体。其间至少有一部分是为了质料加工、处理运搬或包装之意图,而透过恰当之致动器、控制器或电路而运动者,都称之为 [ 机械 ] 。
[ 机械 ] 一词相同包括为了达到质料加工、处理、运搬、包装等归纳功用而经组织与控制的机器群组。
一些在运用中保障安全的零组件,本零组件若毛病时将危及露出于其间人员安全或健康之 [ 保安零组件],也属本指令所包括广义之机械。
自1995年1月1日起,销往欧洲联盟(EU)各会员国之机械设备有必要强制黏贴CE标志,方得合法出售,不然不得进入其商场。现在的机械指令(98/37/EC,于1998年7月23日由欧盟官方公报公布),代替了1989年公布的89/392/EEC,及后续修订的指令91/368/EEC,93/44/EEC,93/63/EEC。
2.指令布景与指令范畴:
2.1指令布景:
自1995年1月1日起,销往欧洲联盟(EU)各会员国之机械设备有必要强制黏贴CE标志,方得合法出售,不然不得进入其商场。
2.2指令范畴:
机械指令(Machinery Directive) 共有4章16条及9个附件,适用于组织、移动机械、机械设备、用来提高及运送人的机器以及安全配件。法规里规则的根本健康及安全要求(EHSR)覆盖了整个机械工程范畴是工业社会极其重要的方面。
3.指令与电气体系:
如从前所提,欧盟除了拟定各种不同的产品安全指令之外,另公布了许多不同的产品安全规范。有些适于某特定产品,有些则为适用多项产品之通用评价规律。就机械指令而言,大致可分红下列几种型式规范:
A 型规范(根本安全规范):给予根本概念、规划准则及适用于所有机器的一般状况。
例如:
EN 292-1:机械安全规范根本观念及一般规划准则
部分:根本术语、办法EN 292-2:机械安全规范根本观念及一般规划准则
第二部分:技能准则及阐明
EN 1050:机械安全 —风险评价准则
B 型规范(集体安全规范):处理一种安全状况或一种相关安全设备,该设备能广泛运用于多种机械:
B1型规范:针对特定安全状况(例如:安全间隔、表面温度、噪音)
例如:
EN 294:机械的安全 —避免上肢伸及风险区域之安全间隔
EN 811:机械的安全 —避免下肢伸及风险区域之安全间隔
B2型规范:针对相关安全设备(例如:双手控制、互锁设备、压力感应设备、护罩)
EN 1088:机械安全— 有/无护罩锁紧的互锁设备 —规划的一般原理及规则
EN 953: 机械安全—护罩(固定的/可动的)规划及结构之一般规范
C 型规范(机器安全规范):给予特定机器或机器群详细的安全必要条件。
例如:
EN 201:塑料/橡胶射出成型机之安全要求
EN 692:机械式冲床之安全要求
EN 693:油压式冲床之安全要求
EN 860:单面刨木机之安全要求
EN 869:金属铸造机之安全要求
EN 982:油压体系之安全要求
EN 983:气压体系之安全要求
PrEN 1493:轿车举升台之安全要求
EN 12415:小型车床之安全要求
EN 12417:归纳加工机之安全要求
EN 12478:大型车床之安全要求
EN 12717:钻床之安全要求
何种产品不归于机械指令之规模
依指令之规则,下列各项机械不归于本指令之规模(Article):
·规划与制作成载客用升降及/或运送设备,无论负载与否,但附装升降操作员装备之工业用货车在外。
·仅靠人力为直接动力的机械,除非让机械用于堆高货品。
·与病患直接接触之医疗用机械。
·用于露天广场或游乐园之特别设备
·蒸汽锅炉、槽与压力容器
·为核能用处而特别规划或应用的机械,如遇意外事件会导致幅射能外泄
·幅射性零组件构成机器的部分
·轻武器
·汽油、柴油、易燃液体及风险物品的贮藏槽与运送管路
·运送工具:是指那些借着公路、铁道、水道及在空中等公共交通网络来运送人员及/或货品的运送工具及其拖车,均应视为运送工具。但采矿工业所用之运送车辆则包括于本指令中。
·装备相关设备之船舶与近海机动设备。
·公共或私家运送用,载人之吊缆车及靠绳子拉动之缆车。
·农业森林曳引机,详如74/150EEC公报指令条榜,有关欧市谐和轮式农业或森林曳引机型式认证之相关法则所界说者,该指令终经88/29/EEC公报指令(2)批改。
·特别为军用或警用所规划与制作的机器,
·运用于大楼或修建中,在一特定高度规模内之升降机。其活动的车箱为固定在超越与水平夹角15º以上导轨间,且规划用来运送:—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