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本规定
1.1 空气净化装置单相额定电压不应大于250V,三相额定电压不应大于480V,额定频率应为50 Hz.
1.2 空气净化装置应设置断电保护措施.保证在打开装置进行维修或维护时,其内部装置能够断电。
1.3 空气净化装置防触电保护应符合GB 4706.1的有关规定。
1.4 空气净化装置环保及防火性能应符合所应用环境的要求。
2 材料
空气净化装置中采用的滤料、粘结剂、密封胶、密封垫、防护网和边框等材料应符合GB/T14295和
GB/T 13554的有关规定
3 结构
3.1 框架或支撑体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应能承受安装、运行和维修时所需重量和压力。
3.2 框架与装置模块之间、模块与模块之间应密封。
3.3 空气净化装置的可清洁、可更换部件应拆装方便。
4要求
1 外观
1.1 空气净化装置表面应光洁平整,无划痕、锈斑、压痕和损伤。
1.2 喷涂层应均匀,无流痕、气泡和剥落现象。
1.3 零部件应紧固、无松动,滤料、分隔物、防护网等部件不应变形,密封垫不应松脱。
1.4 框架、支撑体等材料不应凹凸、扭曲或破损,外形应完好。
1.5 说明功能的文字和图形符号标志应正确.清晰,端正,牢固.
1.6 装置外壳应标明电气安全警示及电气端子接线图
2净化效率
初始状态下,空气净化装置额定风量时对在气污染物的净化效率应符合表1的规定,且实测值不应
小于标称值的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