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照明用LED筒灯定向集成式LED灯,非定向自镇流LED灯的能效等级、能效
限定值、显色指数、光通维持率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LED为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AC250V.频率50Hz,额定功率为2W及以上、光
束角》60的LED筒灯,不包括使用集成式LED灯的LED筒灯。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源电压为AC220V、频率50Hz,灯头符合GU10,B22,E14或E27的要求,
PAR16,PAR20,PAR30,PAR38系列的定向集成式LED灯。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源电压为AC220 V.频率50Hz,额定功率大于或等于2W、,小于或等于
60W的非定向自镇流LED灯,不包括具有外加光学透镜设计的非定向自镇流LED灯。
本标准不适用于具有耗能的非照明附加功能或具备调光/调色功能的室内照明LED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Zui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824 普通照明用LED模块测试方法
GB/T 24826 普通照明用LED 产品和相关设备 术语和定义
GB/T 24908 普通照明用非定向白镇流 LED灯 性能要求
GB/T 29293 LED筒灯性能测量方法
GB/T 29294 LED 筒灯性能要求
GB/T 29295 反射型白镇流LED 灯性能测试方法
GB/T 29296 反射型白镇流LED灯 性能要求
GB/T31112 普通照明用非定向白镇流 LED灯规格分类
3技术要求
3.1 能效等级
3.1.1 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等级分为3级,其中1级能效Zui高。
3.1.2 各等级LED筒灯光效不应低于表1的规定。
表1 LED筒灯能效等级
3.1.3 各等级定向集成式LED灯光效不应低于表2的规定。
表2 定向集成式LED灯能效等级
3.1.4 各等级非定向自镇流LED灯光效不应低于表3的规定。
表3 非定向自镇流LED 灯能效等级
3.1.5 对于显色指数》90的室内照明用LED 产品,其各等级光效规定值在对应表格基础上降低10 lm/W.
3.2 能效限定值
3.2.1 LED筒灯能效限定值为表1中3级。
3.2.2 定向集成式LED灯能效限定值为表2中3级
3.2.3 非定向自镇流LED灯能效限定值为表3中3级
3.3 显色指数
LED筒灯、定向集成式LED灯、非定向自镇流LED灯的初始一般显色指数R.不应低于80,Rg应大于0。显色指数实测值相对于额定值的降低不应大于3。
3.4 光通维持率
LED筒灯、定向集成式LED灯、非定向自镇流LED灯在3000h时的光通维持率不应低于与额定寿命相关的光通维持率要求值。据声称的额定寿命,光通维持率的要求值应按式(1)计算。
000
LM=(70%).........................(1)
株式中:
LM-一光通维持率;
to额定寿命,单位为小时(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