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解读
粤港澳大湾区在政府规划引导下引来更大建设与发展,一个地方的发展人才往往都是第一要素,粤港澳大湾区想要建设成为的湾区,必须要有各类高端人才做支撑。为了吸引境外及港澳高端人才到大湾区各城市创业就业,珠江九市接连发布个税优惠措施,吸引各地人才前往。
今年3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提出,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
6月,广东发布落实通知,明确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珠三角九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珠三角9市给予财政补贴。
根据相关数据统计,截止到目前,广州、江门、中山等3市已公布了具体的实施细则及申请流程,正式落地实施该政策;惠州、东莞、肇庆和佛山等4市已针对这一个人所得税优惠补贴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广州市在8月16日发布《广州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广州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财政补贴。
8月19日,江门市发布《江门市财政局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人才工作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关于江门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暂行办法》,实施规定基本与广东相同。
深圳前海:目前对符合前海规划产业方向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取得暂由深圳市政府按照内地与境外个人所得税负额给予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