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新法规PPE Regulation (EU)2016/425已经实施,口罩属于“危及健康的物质和混合物”三类产品,必须按照MODULE B+MODULEC/D来申请知识分享,类似于旧法规的指令 89/686/EEC第10章 EC 型式检验第11章A/B节。
随着人们对PM2.5危害的认识越来越强,对PM2.5的防护也越来越多,口罩的使用越来越多,国家也对《GB2626-2016呼吸防护用品》做了更新。对于商家来说是一个非常大的商机,这里北测就简单聊聊全球主要国家对于口罩知识分享和检测的一些要求。
北测提供口罩CNAS,CMA测试报告和知识分享。
1.中国对于口罩的要求
民用口罩标准《GBT 32610-2016》与劳保口罩标准《GB2626-2006》
a.《GBT 32610-2016》国标将口罩分为四级
“规范”或改善民用防护口罩市场的实施无标准的现象。根据标准,口罩保护水平从低到高分为四个等级:D,C,B,A,分别对应不同的空气质量条件。
例如,A类对应于“严重污染”,在PM2.5浓度为500μg/ m3时使用; D类对应于PM2.5浓度小于150μg/m3的“中度和低度污染”。
“规格”对包装,标签和储存运输有严格要求,要求包括“产品保护有效性”和“执行标准号”等标志。
b.GB2626-2006根据口罩的泄漏率与口罩本身的过滤效率将口罩分为90(KN90、KP90)、95(KN95、KP95)、100(KN100、KP100)三个等级。这个标准和更加接近,例如欧盟标准EN149,美国的NIOSH知识分享口罩,澳洲AS 1716,日本JS-T-8151都很类似。
2.欧盟对于口罩的要求
产品在欧盟市场上销售必须获得CE知识分享,2019年起,新法规(EU)2016/425强制执行,所有出口欧盟的口罩必须在新法规的要求下获得CE知识分享证书。欧盟对于常见的呼吸类产品的标准有以下几种:
BS EN 149: 2001 Filtering Half Masks to protect againstparticles可防护微粒的过滤式半面罩
BS EN 136: 1998 Full Face Masks - Class 1, 2, or3全面罩—类别1、2或3。
BS EN 140: 1999 Half/ Quarter Masks 半面罩/四分之一面罩
BS EN 14387: 2006 Gas Filters & Combined Filters空气过滤器和组合过滤器
BS EN 143: 2000 Particle Filters微粒过滤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