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的注销条件
一、公司出现解散的法定事由;二、依法成立清算组;三、至少在报纸上登载注销公告,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已满45天;四、清算组制定清算报告,且清算报告经股东会或有关机关确认。
深圳公司注销申请材料: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或提交公章缴销证明)(原件1份);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四、关于决定注销的文件(原件1份)(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五、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原件1份);六、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原件1份);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八、在报纸上登载的清算公告(原件1份);九、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注明;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3深圳公司注销流程:一、受理申请材料;二、审查材料;三、核准注销;四、发注销通知书。
力欣国际,专业代办公司注册、注销,境外投资备案等商事业务服务。找力欣,更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