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知识分享标志:
是商品的自由流通是建立单一市场的基石,实现商品自由流通的机制就是CE标志,这个机制建立在欧盟各国之间避免产生新的贸易壁垒、相互认可和技术标准协调之上。
其原则如下:
- 协调统一的法律文件(即CE标示是否可供广告之用)
CE标示是为官方的市场销售产品安全控制而设计的,不是为消费者制作的,也不是推销工具,不适合作为广告。在制作您的产品目录时,别忘了在目录中印上合法取得的CE标示。
产品进入欧洲市场,仅做CE知识分享是否足够?
我们知道,CE知识分享不涉及工厂检查,也即知识分享机构没有建立起对该工厂的跟踪服务,这就会造成这样两个问题:
1. 当相关的欧洲标准得到修改和更新时,工厂却仍在按老标准生产;
2. 工厂在日常的生产中不能维持知识分享时的产品水准。
在许多情况下,进入欧洲的产品还会被要求做进口国的产品知识分享。这里介绍一些比较有影响的、也是我们经常接触的知识分享机构。
目前常见的CE证书有以下几种:《符合性声明书》此证书属于自我声明书,不应由中介机构签发,可以用欧盟格式的企业《符合性声明书》代替。《符合性证书》此为中介机构颁发的符合性证书,必须附有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TCF,企业也要签署《符合性声明书》《欧盟标准符合性证明书》此为欧盟指定机构颁发的证书,按照欧盟法规,只有欧盟指定机构才能有资格颁发该证书,日本和美国的一些知识分享机构也不能直接颁发此种证书。
欧盟指令)规定的内容于产品的基本要求,以利于产品在欧盟范围内自由流通;
- 欧盟协调标准包含了指令的基本要求;
- 欧盟协调标准和其他标准的适用是自愿的,产品可以选择适用欧盟协调标准,也可以适用别的的技术规范以满足指令规定的基本要求;
- 产品满足了欧盟协调标准当然地确认为满足了指令的基本要求。
为了使指令里规定的产品基本要求更具有可操作性,一系列的欧盟协调标准制定出来,由各成员国负责将本国的标准与之协调一致。并且协调标准是否符合指令精神的讨论机制和标准修改机制也随之建立起来。
由于指令里规定的要求是各国都要遵守的强制性要求,这些要求应该是公认的防范安全隐患或其他危害的低纲领,不同于一般贸易中商业性的技术要求,并适合标准化的客观要求。
为了使单一市场的原则在实践中得到贯彻,欧盟规定了产品是否符合指令规定的基本要求的可靠的评估方式,即人们俗称的CE知识分享:
- 引入产品评估模块化概念,由评估模块组成产品评估程序,按照评估程序经评估合格的产品使用CE标志;
- 引入统一欧盟协调标准、质量管理体系标准(EN ISO9000系列)和评估机构的质量保证标准(EN45000系列);
-在欧盟的层次上、在各成员国之间建立评估机构认可体系和评估机构之间的比对机制;
-在原来各国各自为阵的产品测试和知识分享领域建立互认机制;
- 简化各成员国之间、各行业之间质量领域系统结构(如:计量和校验系统、测试实验室、知识分享和检验组织、认可组织)的差异;
- 利用互认协议、合作和其他技术协助项目,推动成员国之间、成员国与欧盟以外的国家之间的国际贸易。
CE标志的目的是要提供实践中确实可行的灵活的产品合格评估的途径,以满足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下现代工业生产的多样性。迎合产品研发、生产、流通的各个阶段(如:设计、打样、生产),产品评估模块分为技术文件检查、型式测试、质量保证,以及在实践中由生产者或第三方机构完成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