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申请程序:
临时申请、正常申请、继续申请、部分继续申请、再颁程序。
临时申请:
1、为了提前获得申请日,没有权利要求,费用与正常申请相比较低。
2、可以转变为正常申请。
3、自申请日起12月内,若不要求转为正常申请,则视为放弃且不得恢复。
4、正常申请能够要求临时申请的优先权。
5、只有发明才能享受临时申请的优先权。
正常申请:
1、临时申请可以转变为正常申请。
2、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之前,都可以主动修改。
正常情况下,都在18个月公开,实质审查从申请自动开始(即:排队等候审查)。
一般情况下,14个月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若申请人要求不提前公开,那么TO不提前公开,ISSUE时再公开。
3、在涉及专利性的审查意见之前,可能发出其他审查意见,如分案等。期限为一个月。
4、 审查意见一般为两次,第二次审查意见通常就是final OA, finalOA答复的期限一般为三个月,申请人尽量在两个月内答复。
由此审查员会在3个月的答复期限内发出咨询意见书,这样申请人的下一步行动可以不超出三个月,不用支付延期费用。
在咨询意见书中,会告诉答复“final officeaction”时的修改是否接受、权利要求的状态以及申请人答复的结果。
“final office action”的意见为否定,也需要及时答复。
5、在答复final OA时的修改,审查员一般不允许,因为审查员需重新检索。
申请人可以通过提出继续审查,克服final OA中的缺陷。
6、对咨询意见书的答复:
1) 如果申请人认为通过修改克服缺陷的可能性大,则提出继续审查;
2) 如果认为通过修改克服缺陷的可能性不大,且不同意审查员的观点,则考虑提出aeal (很少采用);
3) 提出继续申请,可以一方面获得审查员同意的权利要求,对于不同意的继续争论,避免被全部驳回。
4) 必要时会晤。一般是提出继续审查,很少用aeal, 因花费相对较高且时间长。
继续申请: 说明书不能增加新的内容,权利要求可以不相同,必须与母案的权利要求涉及相同的主题。
主要在以下两种情况下申请:
a)在下发驳回通知书后,申请人要修改权利。
b)审查员允许了部分权利要求,而驳回了部分权利要求,申请人为了使被允许的权利要求早日获得授权,可以在答复审查意见时删除被驳回的权利要求。对于删除的被驳回的权利要求,申请人可以提出继续申请,可以修改权利要求。
部分继续申请: 说明书增加了新的内容,可以根据说明书中增加的新内容概括出新的权利要求。
相当于重新提出一个新申请,保护期限从母案申请日开始计算。
再颁程序:纠正授权专利的错误和修改授权专利 ,专利权人提出,不容许增加新内容 ,授权后两年不容许扩大权利要求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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