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自2004年7月1日起,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对外贸易经营者未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的报关验放手续。
进出口办理流程:
1、到商务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海关部门办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申领海关注册登记证书,取得十位企业海关编码;
3、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注册自理报检备案登记手续;
4、向海关中国电子口岸申请备案,取得入网许可并预约IC卡;
5、办理外汇管理局进出口核销备案、进口单位付汇备案手续;
6、外汇管理局外汇账户开立申请备案手续;
7、外汇管理局进出口收付外汇申请开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