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商标拒绝已成为一种常态。
在申请商标时,付出的艰苦努力,也被拒绝了,烦躁的情绪更是不言而喻。
那么,一起分析一下,商标被拒绝的共同原因。
1.商标查询盲期
商标统一审查,商标总局不可能在同一天将所有商标输入系统,查阅数据,基本上是一个月前的数据。
若申请人刚好在一周前想查询该商标,刚好就有人申请,此时检索的商标就会不全面。这种风险是不可避免的。
2.他人在先申请注册
商标局在审查商标时,在数据库中检索商标。如果发现同一商标已由一人以上在同一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拒绝申请的企业和个人将按照“第一次申请”的原则予以拒绝。
3.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我国商标法规定:“在注册商标申请人提出注册商标申请以前,他人已经依法取得或者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不得侵犯。”
申请注册商标时,侵犯他人的着作权、姓名权、肖像权等优先权利的商标申请,将不予受理。
4.商标近似被驳回
两种商标在字体、发音、意义、图形构图和色彩、整体结构、立体形状、色彩组合等方面的商标近似,容易引起公众的虚假识别或者混淆,会被审查员认定为近似商标并予以拒绝。
在商标命名和商标设计中,若是刻意模仿其他品牌、以及产生品牌名称的概念,容易被认定为近似商标,从而导致商标申请被拒绝。
5.违反强制性条例
违反强制规定的商标包括:没有意义,带有夸张宣传,有不良影响等诸多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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