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共体成员国:
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捷克斯洛伐克,爱沙尼亚,塞浦路斯,拉托维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波兰,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
优点:
1.申请人仅仅通过提交一份申请,即可在欧盟26 个成员国内,获得对该商标的保护,无须分别指定所希望得到保护的国家;
2.一件商标申请Zui多可涵盖三个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超过三个类别的,每增加一类,须收取费用。
3.共同体商标,在任一成员国的使用,将被视为在所有成员国的使用。商标只在欧盟成员国中的一个国家使用,并不会因为没有在其它成员国使用,使该商标而遭遇被撤销的危险;
4.共同体商标的转让、变更或者续展,将在全部成员国内,发生效力。
5.注册费用相对比较低。共同体商标申请注册所须的费用,比单个国家逐一申请的相关费用便宜一些,续展费用也相对比较低。
6.享有巴黎公约优先权。同一商标,可以用于一种或者多种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后6个月申请共同体商标时,可享有优先权。
缺点:
1.共同体商标注册对商标的显著性要求比较高。
27个成员国中,凡是有一个成员国中,有人提出异议,且异议成立,将导致该注册被驳回。该驳回商标可以转换为国家申请,且保留原申请日,但申请人须支付向每个国家的转换费用。若商标的显著性不是很强,则并不适合申请欧盟商标注册。
2. 在内部市场协调局申请的时间比较难以确定。
若一切顺利,可能在一年内获得注册。只要有异议,该商标就不能及时得到注册。解决异议需花费相对较长的时间,通常需要2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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