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前海管理局发布的新公告,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将于
此次新规中对住所托管业合作条件做了更新,新规如下:1.首次办理住所托管:从2018年8月10日起,场地证明不再作为首次办理住所托管的地址证明材料。首次办理住所托管仅接受深圳市内房屋产权证(以下简称“红本”)或经深圳市各区属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备案的租赁凭证(以下简称“租赁凭证”)作为地址证明材料。首次办理住所托管签订的合同有效期为三个月。
2.办理住所托管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不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有关经济类犯罪等不良记录。
3.同一自然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住所托管企业不能超过10家。
4.住所托管业务网上资料核实办理承诺时限为3-5个工作日。
2018年8月10日起,实施住所托管新规范,并开展托管企业联系信息全面筛查清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