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客户会咨询到香港公司在大陆投资的问题,总的来说,注册外商投资公司或注册代表处都要办理香港公司律师公证。
所谓的香港公司主体资格证明,又叫香港公司全套公证。就是能证明其资格的文件,一般指的是公司注册成立文件,香港公司主体包含以下文件:香港公司注册证书CI、商业登记证BR、周年申报NAR1或NNC1文件。
Zui新解释-什么是香港公司主体资格公证认证手续
根据外资设立的规定,境外企业在国内设立外商独资企业时,必须对境外投资主体资格认证,没有这份文件商务及工商部门不予受理。
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公认证的法律依据
2006年4月27日「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第五条: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是哪些
对于外国个人来说就是他的护照,对于香港人来说是香港身份证和回乡证;
对于外国公司来说是其注册证书,董事股东名册,董事会决议等。
香港公司的文件直接拿到国内是无法使用的,在国内成立代表处都需要办理主体资格的公证认证。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先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公证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Zui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由于香港与大陆之间贸易往来日益增多,纠纷难免发生,不管是贸易双方明确协议内地法院管辖,还是预定仲裁裁决,一旦纠纷送到法院或者提交仲裁庭仲裁,就原告(或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上,内地的事务所需要到香港公司注册处查询相关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也可以委托香港律师事务所办理该查档事宜。
当投资者以香港公司之名义到中国大陆、海牙成员国或者非海牙成员国进行投资,无论是开设中外合资公司、中外合作公司、独资公司或者是常驻代表机构(代表处),都需要对香港公司的相关文件进行公证。
以香港公司为主体的法律行为,无论用于是在国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是用于诉讼/仲裁,我们都有必要证明香港公司主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