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仓库设立须提供的资料
1.《 保税仓库申请书》;2.《保税仓库申请事项表》;3.可行性报告;4.经营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和地税;6.股权结构证明书复印件合资企业;7.开户银行证明复印件;8.拟开展保税仓储的营业场所的用地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以及拟开展保税仓储的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属租借房屋的还应收取房屋租赁合同;9.申请设立的保税仓库位置图及平面图;10.仓库管理制度;11.对申请设立寄售维修型保税仓库的,还应收取经营企业与外商的维修协议;12.经营企业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13.消防验收合格证书;14.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企业申请设立保税仓库时,如仓库已建成或租赁仓库经营的,企业应一次性提供以上所有单证、文件;如保税仓库尚在建设中的,以上第8、第13项单证可缓交,在仓库验收时提交。
海关自受理企业设立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批准设立的,制发《海关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保税仓库项目)》;不予批准的,制发《海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保税仓库项目)》,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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