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横琴新区管委会发布优化后的《横琴新区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自8月20日起实施。新办法对申请资格条件、补贴标准、发放方式进行多项优化。根据办法,到横琴新区工作的各类人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租房和生活补贴,其中博士、硕士、学士分别可获得15万元、6万元和3万元。
据悉,横琴新区不断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诚意欢迎天下英才,积极营造良好环境,让各类人才竞相迸发创造活力。在落实《珠海市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实施办法》和《珠海市企业新引进中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青年人才住房(租房 和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对已实施2年的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办法进行优化,主要包括:
调整申请资格条件。降低用人单位纳税额度要求,由原全年纳税50万元以上调整为年度月均2.5万元以上;对澳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入驻横琴创新创业园区企业和区里引进的重大项目或机构等,在创办前3年内不做税收门槛的限制要求;非全日制本科生、横琴急需紧缺的工技能人才等纳入补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