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初次入境申请和换领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业务时,申请人需准备以下资料:
A、澳门商户在横琴注册设立至少一家独立法人公司,在横琴具备实体经营场所并已实际运营开展业务,允许申请3个以内机动车入出横琴资格,并办理机动车临时入境牌证。
B、澳门商户在横琴注册设立一家持有股权的独立法人公司,并取得横琴新区土地,允许申请3个以内机动车入出横琴资格,并办理机动车临时入境牌证。
符合A或B类条件的申请者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及动产登记局颁发的机动车所有权登记证和登记摺原件、复印件。
(二)粤、澳双方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三)不少于入境期限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四)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1、机动车所有人为申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申请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出入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所有人为申请公司的自然人股东:申请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政府公证处出具的身份证认证缮本原件及复印件(与身份证原件同效),申请公司授权证明书,股东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出入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关系相关证明资料(工商局出具申请公司的机读档案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申请公司的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所有人为以公司名义入股申请公司的股东:申请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政府公证处出具的身份证认证缮本原件及复印件(与身份证原件同效),申请公司授权证明书,股东的澳门企业商业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业务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关系相关证明资料(工商局出具申请公司的机读档案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申请公司的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机动车所有人为申请公司有隶属关系的澳门企业:申请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政府公证处出具的认证缮本原件及复印件(与身份证原件同效),澳门企业商业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申请公司授权证明书,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业务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关系相关证明资料(工商局出具申请公司的机读档案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申请公司的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五)驾驶员身份证明、有效出入境证件、大陆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车辆角度为前方左侧45度、尺吋为88mm*60mm的彩色照片4张。
(七)《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申请审批表》。
注:
(1)机动车所有人需到交警窗口现场办理;机动车所有人为澳门企业的,由受托人凭业务委托书到交警窗口现场办理。
(2)项目(七)需到交警窗口现场填写。
C、澳门机动车所有人在横琴新区购置房地产(限住宅、写字楼、商铺),允许每个单位申请1个机动车入出横琴资格,并办理机动车临时入境牌证。
D、澳门机动车所有人在横琴工作,持有聘用合同并在横琴缴纳社保,可以申请1个机动车入出横琴资格,并办理机动车临时入境牌证。
E、澳门机动车所有人属于横琴新区引进特殊人才,或与横琴新区管委会(及下属国有企业)有合作协议的澳方派出机构派驻横琴的工作人员,凭澳方派出机构和横琴新区管委会(及下属国有企业)出具的证明资料,可以申请1个机动车入出横琴资格,并办理机动车临时入境牌证。
符合C、D或E类条件的申请者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及动产登记局颁发的机动车所有权登记凭证和登记摺原件、复印件。
(四)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出入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机动车所有人需到交警窗口现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