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定于2020年5月15日正式启动深圳市第十七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报工作,申报时限为2020年5月15日至2020年8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更多内容可咨询秦经理
二、出资人可以设立多家小额贷款公司吗?
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准入和审核工作指引(试行)》的有关规定,同一出资人及其关联方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其中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
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准入和审核工作指引(试行)》深府金发〔2013〕6号的要求,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出资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或质押;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期限届满后,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应当具备主发起人或其他出资人的资格条件。转让完毕后,新变更的出资人持有股份自变更登记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