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不在白名单列表,那是不是就无法出口口罩了呢?
首先我们先要明确下,出口的口罩分类,医用口罩和非医用口罩的出口标准是不一样的。
非医用口罩
国内标准:需不在市场监管总局提供的查处的非医用口罩质量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清单之内(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动态更新);
国外标准:生产企业应为医保商会公布的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生产企业清单中的企业(即“商务部白名单企业”)。
需要准备的资料:
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
报关委托书+报关单+形式发票+装箱单+贸易合同+报关要素
非医用承诺书
符合国标的产品检测报告
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可能需要)
值得注意的是,两类情况报关时均须提交电子或书面的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确认产品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进口方接受所购产品质量标准且不用于医用用途。
总结如下:
医用口罩
国内标准:需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我国相关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信息在国家药监局网站http://www.nmpa.gov.cn动态更新);
国外标准:生产企业应为医保商会公布的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生产企业清单中的企业(即“商务部白名单企业”)。两类情况报关时均需提交出口医疗物资声明。
出口公司+生产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有医疗范围的
医疗器械注册证(扫描件)
医疗物资声明(Zui新版本)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证可(扫描件)
厂家合格测检的报告(扫描件)(非必须提供,为了防止海关查验要)
如何快速申请白名单
如果企业不在白名单怎么办呢,不用担心AMZ君已整理好如何注册及认证的流程。
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可以向本地商务局申请加入商务部白名单,并提交相关表格和证明材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为做好《商务部 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2020年第12号)的落实工作,现就审核确认符合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名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请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本地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自愿填报有关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填写附件1,医用口罩等5类医疗物资生产企业填写附件2)。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本地医疗物资商业出口工作机制有关成员单位初步审核后,以工作机制办公室名义(本地商务主管部门代章)将汇总表(含电子版)统一报送至国家医疗物资商业出口工作机制办公室(商务部外贸司),同时抄送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原则上每周报送一次,截止时间为每周三17:00。
附件:
1.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
2.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医疗物资生产企业清单
国家医疗物资商业出口工作机制办公室
2020年4月26日
即申请需要准备两个清单,分别是:
1.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
2.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医疗物资生产企业清单
填写注意事项:
1) 填报范围于获得国外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
2) 请按产品填写,每个产品一行;
3) “企业名称”栏请务必填写中英文名称,同一家企业的多个产品请依次填写,企业名称列不合并单元格;
4) “产品名称”请列明中英文具体名称、规格、型号等;
5) 请务必提交本表中已填写的国外认证关键材料扫描版,包括认证证书、检测报告等,并以证书名称命名该文件;
6)相关文件请统一放置到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以企业中文名称命名,相关资质文件命名方式为:序号+企业中文名称缩写+产品名称+证书或检测报告名称。
1) 填报范围于五大类医用物资,即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呼吸机、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红外体温计;
4) “产品名称”请列明中英文具体名称、规格、型号等,并注明无菌或非无菌;
5) 同一产品出口不同国家(地区),请在“进口国(地区)”单元格中合并填写,无须每个国家一行;
6) 请务必提交本表中已填写的国外认证和注册文件,在“资质文件”列的同一个单元格中按序号列明;
7)本表格中已填写的“资质文件”,请统一放置到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以企业中文名称命名,相关资质文件命名方式为:序号+企业中文名称缩写+产品名称+证书或检测报告名称,序号请务必与表格中“资质文件”列的序号相同。
8) 其他:原则上产品出口应满足进口国标准,如未在进口国注册,请提供对方国授权进口许可的相关证明文件并在合同中约定。
注意:
主要应急物资认证及审核资料,请对照产品类别, 提交完整资料,便于加快审核。建议一类产品一个文件夹,每个文件夹里面按照注册国对提供的材料进行编号。
当前防疫物资的出口越收越紧了,只有在白名单上的企业按相关政策提供了完整文件才能得到海关放行。申明符合国外标准的,凭商务部白名单放行;申明符合国内标准,不在市监总局的黑名单中即可验放。AMZ君提醒,出口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内外标准,如果不在白名单内需要及时申请,按要求提交认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