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金融办于2020年5月15日正式启动深圳市第十七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报工作,申报时限为2020年5月15日至2020年8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请各申报企业严格依照《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深府〔2011〕135号)和《关于加强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准入和审核工作指引》(深府金发〔2013〕6号)的有关规定,按时提交材料。
主发起人资质要求(深圳市内企业):
(一)低注册资本。
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亿元;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4亿元。
(二)主发起人和其他出资人资格。
1.主发起人的资格要求。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除应符合《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且原则上实施本项目投资后长期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6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2)近三年连续赢利,净利润累计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且累计缴纳税收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800万元(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2、其他发起人资质要求:
企业、社会组织、经济组织等作为其他出资人的,依照出资比例划分为两类:
类:出资比例超出(含)30%的,原则上参照主发起人资格条件予以审核;
第二类:出资比例低于30%的,应具备以下条件:成立满三年,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原则上实施本项目投资后长期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60%,且近两年连续赢利,净利润累计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累计缴纳税收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合并会计报表口径)等等。
3、自然人股东(核心管理层)
(1)、在深圳购置固定住所
(2)、具有覆盖出资额的收入证明及房产、车辆、存款、有价证券等资产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