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需要一名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三个理事,一个监事,一个秘书长,四名专职人员;
2.捐赠人是发起人,理事长就是法人;
3.产权正和租赁合同;
4.注册资金200万原始资金;
5.所有人员不能是政府机关单位的任职人员或退休人员;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四)有固定的住所(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成立慈善基金会对企业的好处:
一.企业设立了慈善基金会,可以自行向社会捐款、捐物等。但由于企业慈善基金会的性质,没有权利向社会进行筹款筹物。
二.个人或者公司可以选择两种不同的纳税途径:可以将自己的一部分收入作为税交纳给正府;作为社会捐款捐给慈善事业。两者没有先后,也没有差别。这样来说,个人和企业与其将税交缴纳正府,由他们决定这笔费用的支出,还不如自己将收入的
一部分作为社会回馈,直接用于公益或福利事业。由此得出“慈善好处”之一:企业个人不通过正府途径==免税。
三.企业成立基金会后,也会代理一定的品牌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