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保税区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一种类型。
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施封闭监管,以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和保税服务为基本功能并赋予配套的特定税收、监管政策的特定功能区。
是目前开放程度Zui高、政策Zui优惠、功能Zui齐全的特殊监管区域。
2020年1月,国务院批准设立宜昌综合保税区、福州综合保税区、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
2020年3月,国务院批准设立温州综合保税区、汕头综合保税区、义乌综合保税区。
2020年4月,国务院批准设立拉萨综合保税区、烟台综合保税区、井冈山综合保税区、 宁波梅山综合保税区、宁波北仑港综合保税区、宁波前湾综合保税区、绵阳综合保税区。
2020年5月,国务院批准设立济南章锦综合保税区、厦门象屿综合保税区、大连湾里综合保税区、广州黄埔综合保税区、嘉定综合保税区、洛阳综合保税区、西安关中综合保税区、深圳坪山综合保税区、钦州综合保税区。
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可以开展以下九大类业务:
存储进出口货物和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国际转口贸易
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
国际中转
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
商品展示
研发、加工、制造
港口作业
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综合保税区内企业注意事项
1 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不得进出综合保税区;
2 区内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要求,不得开展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以及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
3 列入《禁止进口机电产品目录》且属中国生产并出口的机电产品,如要进入综合保税区进行售后维修,须报商务等部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