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本地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自愿填报有关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填写附件1,医用口罩等5类医疗物资生产企业填写附件2)。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本地医疗物资商业出口工作机制有关成员单位初步审核后,以工作机制办公室名义(本地商务主管部门代章)将汇总表(含电子版)统一报送至国家医疗物资商业出口工作机制办公室(商务部外贸司),同时抄送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原则上每周报送一次,截止时间为每周三17:00。
请大家务必知悉,并相互转告!
附件一
填写说明 | |||||
1. 填报范围于获得国外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 | |||||
2. 请按产品填写,每个产品一行; | |||||
3. “企业名称”栏请务必填写中英文名称,同一家企业的多个产品请依次填写,企业名称列不合并单元格; | |||||
4. “产品名称”请列明中英文具体名称、规格、型号等; | |||||
5. 请务必提交本表中已填写的国外认证关键材料扫描版,包括认证证书、检测报告等,并以证书名称命名该文件; | |||||
6. 相关文件请统一放置到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以企业中文名称命名, 相关资质文件命名方式为:序号+企业中文名称缩写+产品名称+证书或检测报告名称; |
附件二
填写说明 | |||||
1. 填报范围于获得国外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 | |||||
2. 请按产品填写,每个产品一行; | |||||
3. “企业名称”栏请务必填写中英文名称,同一家企业的多个产品请依次填写,企业名称列不合并单元格; | |||||
4. “产品名称”请列明中英文具体名称、规格、型号等; | |||||
5. 请务必提交本表中已填写的国外认证关键材料扫描版,包括认证证书、检测报告等,并以证书名称命名该文件; | |||||
6. 相关文件请统一放置到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以企业中文名称命名, 相关资质文件命名方式为:序号+企业中文名称缩写+产品名称+证书或检测报告名称; |
关于口罩出口解答:
附白名单链接:解读!没有缓冲期!明日起,非医用口罩实行黑白名单管理!附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