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抽样方法
按交货批号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作为检验批。从每检验批产品中按检验要求随机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当同一交货批的交货数量大于10万个时,抽样数量加倍。
02 外观检验
检验方法:抽取10个口罩,采用目测方法检验。检验光线以正常自然光为准,如以日光灯照明时,照度不低于400lx。
外观质量判定:至少8个及以上试样符合外观质量要求,即:口罩表面不应有破损、油污斑渍、变形及其他明显的缺陷。满足外观要求的判定合格,否则判定不合格。
03 耐摩擦色牢度检验
检验方法:按GB/T29865规定执行。耐干摩擦色牢度测试口罩外层,耐湿摩擦色牢度测试口罩与人面部接触层。
耐摩擦色牢度质量判定:耐摩擦色牢度(干/湿)a/级应 ≥4级。否则为不合格。
04 甲醛含量检验
检验方法:按GB/T 2912.1规定执行。
甲醛含量质量判定:甲醛含量应 ≤ 20 mg/kg。
05 PH值检验
检验方法:按GB/T 7573 规定执行。试样在口罩与人面部接触层裁取。
质量判定:PH值应在4.0——8.5之间,否则为不合格。
06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检验
检验方法:按GB/T 17592 和GB/T 23344规定执行。
注:一般,先按GB/T 17592检测,当检出苯胺和/或1,4-苯二胺时,再按GB/T23344检测。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质量判定:禁用。检出即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