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在驳回复审中应对商标局的绝對驳回理由
概括来讲,如果申请商标违反了社会的公序良俗或缺乏显著性,则申请商标会被商标局驳回。在涉及绝對驳回理由的驳回复审中,商标注册申请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复审理由通常包括直接论证部分和间接论证部分。
(二)如何在驳回复审中应对商标局的相对驳回理由
概括来讲,如果申请商标与他人在先的引证商标(包括已注册的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和注册申请中的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话,则申请商标会被商标局驳回。在涉及相对驳回理由的驳回复审中,商标注册申请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复审理由通常亦包括直接论证部分和间接论证部分。
二、通过采取驳回复审以外的辅助措施应对商标注册申请的驳回
商标注册申请人通常可以考虑采取以下辅助措施:
(一)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
(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
(三)适时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申请;
(四)通过协商的方式获得引证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五)通过协商的方式获得引证商标注册人出具的《商标注册同意书》,或与引证商标注册人达成《商标共存协议》;
(六)就申请商标中冲突部分以外的剩余部分向商标局单独提出注册申请;
(七)就申请商标向商标局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八)适当修改申请商标,并就修改后的申请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