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和医用普通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管理类别为Ⅱ类,分类代号为6864。
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普通脱脂纱布口罩和各种含有杀菌、抑菌和抗成分,预期用于抗菌抗的口罩。
二、技术审查要点
(一)产品名称的要求
产品名称应以产品的预期用途和适用范围为依据,一般应为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二)产品的结构组成
1. 医用口罩一般由以下材料构成:
主体过滤材料:如聚丙烯熔喷布等。
其他材料:金属(用于鼻夹)、染色剂、弹性材料(用于口罩带)等。
2. 医用口罩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
按照面罩形状可以分为平面形、鸭嘴形、拱形或折叠式等。
按照佩戴方式可以分为耳挂式、绑带式或头带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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