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台湾ECFA原产地证?
台湾ECFA优惠原产地证也叫做《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优惠原产地证,是一种根据大陆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签署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签发的就双方之间相互给予关税减免待遇的证明文件。《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优惠原产地证采用的是专业证书格式。
什么是框架协议?什么是早期收获?
框架协议是指签署正式协议之前所拟订的纲要,仅先定框架及目标,具体内容日后再协商,因为要协商签署正式协议旷日持久,缓不济急,为了考量实际需要,故先签署纲要式的框架协议。针对攸关生存关键之产业,可先进行互免关税或优惠市场开放条件的协商,协商完成者先执行,这部分称为「早期收获(EarlyHarvest)」。例如,东盟分别与中国大陆、韩国、日本、印度等国都签有框架协议。
大陆和台湾双方有多少产品可享受该《协议》的优惠关税?
大陆和台湾双方对列入早期收获产品清单内约800项产品将逐步降低关税,三年内全部降为零。大陆总计给予台湾557项货品纳入早收清单关税优惠,而台湾给予大陆的早收清单产品总计5大类267项,含石化类、机械类、纺织类、运输类等产品。
出口商在货物出口报关后是否可申请补发ECFA证书?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出口商或生产商可在货物出口报关之日起90天内申请补发原产地证书,补发的原产地证书自货物出口报关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一)因不可抗力或出口方经规定可接受的正当理由;
(二)签证机构已签发原产地证书,但由于在填制或签发证书时产生的技术性错误,出口商申请注销及补发原产地证书;
(三)原产地证书遗失或损毁。
两岸之间申请享受优惠关税待遇的货物是否必须直接运输呢?比如货物从大连出运,经韩国再从基隆入境的话,对适用早期收获降税措施是否有影响?
ECFA临时原产地规则中规定:
一、申请适用优惠关税待遇的一方原产货物,应在双方之间直接运输;
二、货物运经双方以外的一个或多个第三方,不论是否在第三方转换运输工具或临时储存,若符合下列条件,仍应视为在双方之间直接运输
1、基于地理原因或运输需要;
2、货物在该第三方未发生贸易、商业或消费的情况;
3、除装卸、重新包装或使货物保持良好状态所需的处理外,货物在该第三方未经任何其他处理。而在第2种情况下,在货物申报进口时则应提交中转方海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进口方海关认可其他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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