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到瑞士可以办理-般原产地证CO ,也可以办理中瑞FORM S原产地证。
-般原产地证明书( C.O. )是由各地贸促会(CCPIT)签发的。贸促会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hina Council for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的简称,与中国国际商会是同一领导机构下的两种名称。贸促会是一个全国性的组织 ,在各地都有分会,所签发的产地证使用自己的格式并统- -编号 ,它签发的产地证在国际上有一-定的声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瑞自由贸易协定》)证书种类识别字母"S" 该证书英文简称可能会
为"FORM S”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可以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商检局)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贸促会)申请签发《中瑞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如右图所示) , 经商检局或贸促会核准的原产地声明人可以作出《中瑞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声明。
《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将于2014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正式生效后,瑞方将对中方99.7%的原产出口产品立即实施零关税,中方将对瑞方84.2%的原产出口产品终实施零关税。中瑞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也将于7月1日起开始签发。
一栏:
填写出口人合法的全称、详细地址和国名,地址必须详细到街道。
第二栏:
填写收货人合法的全称、详细地址和国名,地址必须详细到街道。受货人不明确时该栏可以填写“TO ORDER”。
第三栏:
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装运港和卸货港。
离港日期前可加打“ON” 或“ON/AFTER”表示确切的出货日期或随后几天可能的出货日期。
运输工具号不祥可简单打运输方式,如:“BY SEA” 或“BY AIR”。
根据需要可加打运输路线,如:“SHENZHEN VIA HONGKONG”。
卸货港必须是瑞士港口。
第四栏:
备注栏。
第五栏:
按顺序填写货号编号,多不得超过20项。如多于20项应另申请一份证书。
第六栏:
填写包装上的运输唛头及编号。
唛头上不得有境外制造的字样,不得填写“见提单”或“见发票”等。
唛头是图案形式的可采取贴唛。将唛头复印粘贴到证书的第五到十栏空白处,不能出边框,不能覆盖。一页贴不完可贴在第二页,以此类推。
第七栏:
列明每种货物的详细名称,并使其能与发票上的货名及H.S.编码上的货名相对应。
注明包装数量及包装方式。货物无包装,应注明“散装(IN BULK)”或“裸装(INNUDE)”。唛头上注明是挂装的衣物,可打总“件数(PCS)”。
第八栏:
对应第七栏的货物名称注明六位数的协调制度编码(H.S.编码)。
第九栏:
注明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一)如货物完全原产,填写“WO”。
(二)货物含有进口成份,但完全由已经取得原产资格的材料或部件生产,填写“WP”。
(三)货物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填写“PSR”。
第十栏:
注明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应依据发票所列的销售单位为准。如:“公斤”、“台”、“件”、“双”、“套”等。
第五栏的货号、第七栏的品名、第八栏的H.S.编码、第九栏的原产地标准及第十栏的计量单位要一一对应。
第十一栏:
填写发票号和发票日期。
第十二栏:
填写签署日期,由经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名,签证机构加盖“FORM A”字样的签证机构备案印章。
第十三栏:
填写实际申报日期,申报员签名,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