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的更名
深圳市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在其门户w站上对于注册登记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信息向社会主动公开,社会公众与相关单位可以自行上网查阅与打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再另行出具书面的信息单。
深圳市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了深化商事登记制度的改革,提高商事登记的工作效率,完善好商事主体名称登记管理的机制,放宽市场的准入条件,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从2015年7月1日起在深圳全市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的制度。改革之后,申请人自主申报名称之后直接办理设立或是变更登记,商事登记机关原则上不再核发名称的证明文书,因前置审批或者其他原因,却是需要纸质名称证明文书的,申请人可以登陆深圳市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门户w站下载和打印加盖注册业务电子专用章的名称文书。
在这一形势之下,国家知识产权局本着改进服务和方便当事人的原则,对于当事人提交的从政府官方w站下载、打印的证明文件,经过必要的核实,可以确认其作为原件的法律效力。对于当事人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w站下载的印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业务电子专用章的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予以认同,视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