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w VoltageDirective(LVD)2014/35/EU中文名为低电压指令,于2014年3月29日公布用于替换原有低电压指令2006/95/EC,以适应NLF(新立法框架)的要求。
LVD的目的是指电气产品在按照它的预期用途正确的安装,维护和使用时,不能危及人类和家养动物健康和安全,或危及财产;保证内部市场的运作。低电压指令涵盖了使用电气设备所引起的所有风险,不仅包括电气,还包括机械、化学(特别是有害物质排放)、噪音和振动对健康的影响、必要的人体工程学方面的要求,以防止指令所规定的危害。
指令适用范围是使用电压为交流在50V至1000V和直流75V至1500V之间的电器产品(注意这里的电压是指电气产品的输入或者输出电压,而不包含产品内部电路的电压)。
以下产品除外(详见):
a.在爆炸环境中使用的电气产品;
b.在辐射或医疗用途中使用的电气产品;
c.载货用或客用电梯的零件;
d.电表;
e.家用插头和插座;
f.电围栏的控制器;
g.无线电干扰;
h.符合由欧盟成员国参与的国际机构制定的安全规定,使用在船舶,飞机或铁路中的专用电气产品;
i.专业人员使用的,仅用于研发场所的作为研发用途的定制的评估装备。
新指令2014/35/EU相比原指令2006/95/EC主要更新了以下内容:
指令采用新的立法框架(NFL)(EC)765/2008(认可活动和市场监督)以及768/2008/EC(销售产品的通用框架),明确了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和经销商(统称经济运营者)的职责要求;
新增“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和“授权代表”等定义和经营者责任要求。(例如,符合性标志、标签和产品可追溯性)。
为方便消费者,市场监督局和经济运营者的信息交流,除通信地址外,新指令鼓励经济运营者提供一个网络地址;
明确了符合性评估主要由制造商负责,并且符合性评估过程无需公告机构介入;
明确规定技术文件应包含充分的风险分析和评估;
规定了详细的市场监管,危险电气产品的处理及事后防护流程;
制造商和进口商的名称,注册商号或注册商标和地址必须出现在设备上,而当设备尺寸或设备性质不允许时可出现在包装或用户手册上。
新指令规定了当发现CE标志、CE符合性声明、技术文件或制造商信息不符合要求时,制造商和进口商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纠正不符合项。否则,相关成员国将采取措施限制或禁止产品在市场销售,并确保已销售产品从市场上被召回;
成员国需制订适用于违反该指令相关的各成员国法律的惩罚规则,包括严重违反时的刑事惩罚。
如何符合低电压指令?
通过制造商的符合性评估程序:内部生产控制(模式A)
1)准备包括充分风险分析和评估的技术文件;
2)制造流程和它的监督应确保所制造的产品符合技术文件的规定;
3)起草欧盟符合性声明(DoC);
4)张贴CE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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