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们收到商标局抄送送达的《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越来越多,每当我们通知客户时,客户总有这样或那样的疑问:“这是我们的注册商标,有商标证的,为什么要撤销?”,“我今年刚刚办理了续展,商标局还下发了《商标续展证明》的,不应当撤销啊”,“我明明在使用,网上都能搜索到的,怎么就会申请撤销呢?”......
回答这一系列疑问的答案只有一个:你的注册商标满三年了。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在电商经济日趋精进的时代,电商对商标的要求也越来越严,要求须有商标证才能入驻电商平台。现如今商标注册申请量飞速增长,商标资源有限,注册成功的难度加大,恶意抢注的现象增多,很多申请人只能通过撤三、无效宣告等来提出撤销。所以只要您的商标注册成功了,您的商标自核准之日起满三年就有可能面临被撤三的风险。
那么要怎样规避被撤三风险或者怎样防范才能使商标不被撤销掉呢?
一、每隔一年,将重要商标、核心商标重复申请,达到循环注册保护态势。
二、公司名称、地址有变更的及时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名义、地址变更申请,以防因地址变更而未收到商标局发的文件而错失答辩时间导致商标被撤三。
三、高度重视保留商标使用证据材料:
1、发票+合同(包装设计印刷、销售、广告、参展、等发票加合同),需注意:合同及发票中均应体现商标名称或标识。
2、各电商平台(天猫、京东、淘宝等)、网页广告等保留网页链接及截图;
3、商场、超市、专卖店、便利店等购销清单、拍照、录视频等保留使用证据。
4、证明材料(荣获证书、检测报告、备案证明、纳税凭证)。
5、其他较有知名度的证据材料。
二、以下情形,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1、商标注册信息的公布或者商标注册人关于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的声明;2、未在公开的商业领域使用;3、仅作为赠品使用;4、仅有转让或许可行为而没有实际使用;5、仅以维持商标注册为目的的象征性使用。
三、商标注册人提交的使用证据如果改变了注册商标的主要部分和显著特征,则不能认定为注册商标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