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标准必要专利
标准是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专利是国家按专利法授予申请人在一定时间内对其发明创造成果所享有的独占、使用和处分的权利。从表面看来,标准与专利似乎没有直接的联系,但是当一项创新技术已经成为专利(包括专利申请),并被标准采纳,标准就与专利发生了关系。在技术快速发展的信息通信领域中,技术标准中将不可避免的包含有众多专利。
综合现有的标准化组织对标准必要专利的定义,在考虑到正常的技术实施条件和当前标准化总的发展形势下,从技术角度(并非商业角度)上不侵犯专利就无法实施该标准的专利即为标准必要专利。当然,标准引用专利也需要一些前提条件,其中Zui核心的一条就是专利权人要承诺以免费,或者在公平、合理、非歧视的(FRAND)、不可撤销的条件下进行专利许可。
二、标准必要专利的声明类型及作用
为了平衡专利持有人和标准实施者之间的权益,标准组织一般都会要求专利持有人对要纳入标准的专利进行披露声明。比如大家所熟知的ITU[1]、ETSI[2]等标准组织一直在鼓励相关的专利权人进行事前披露,并建立了知识产权声明数据库,方便使用标准的个人或团体了解相关的专利情况。纵观国内外标准组织声明的规定,专利声明主要分为两种类型:
1.通用的专利声明
在很多标准组织,比如ITU、ETSI、CCSA(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我国国家标准(GB/T20003.1-2014《标准制定的特殊程序第1部分:涉及专利的标准》)都保留有一种通用的专利声明表格,即专利权人就某个标准文件提供一揽子的专利许可声明,尽管不用填写具体的专利信息,但也要对该标准所涉及的专利进行整体的许可承诺,比如免费或FRAND等。
2.具体的专利声明
在标准组织的声明要求中,一般也都会有一种具体的专利声明表,要求披露专利号、专利名称、或与标准文本对应等信息内容。当然,披露具体的专利信息时,也需要对这些专利进行许可承诺,比如在ETSI的具体专利信息的声明表格中,要求所有者声明其准备在公平、合理和非歧视(FRAND)条款和条件下授予不可撤销的许可。
从标准组织的角度来看,通过声明想要传达两个重要事实:首先,声明的专利或专利申请(或者至少权利拥有者声称)对于标准是必要的或可能必要的,其次是专利持有人准备根据FRAND条款(或免费)授予许可。标准必要专利声明对标准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比如在TCL与爱立信的案件中,就将它的重要性归纳为三点:一是在标准制定前后做出的声明,他们反映了在标准被采纳且制造商被锁定之前对合理累积许可费的事先预期;二是对于既是专利权人又是被许可人的实体来说,有追求合理平衡许可的动机;三是这些声明可以提供行业洞察和激励机制,用以鼓励其他公司向该标准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