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行政备案的,需以下材料(电子版):
1.企业产品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一份,加盖企业公章,附规定格式电子
2.规定格式的批准发布文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3.按GB/T 1.1的要求编写的企业产品纸质文本(一份,加盖企业公章,附规定格式电子文本)。
4.企业产品编制说明书(内容包括:制定的依据、贯彻相关情况,重点说明确定技术要求、试验、检验规则的目的和依据,试验的可行性、准确性,采标情况等,属修订的,应列出新旧对比)(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5.规定格式的企业产品单(会议纪要)(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6.规定格式的企业声明(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7.专家组成员资质证明(应符合《企业产品规定》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一份)。
8.特殊化妆品须提交卫生部颁发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一份)。行政备案需通过网上申请办理。请通过“网上办事大厅”()链接进入化网上办事,在线填写《企业产品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信息;上传申请材料,其中需要企业加盖公章或相关人员签名的申请材料应原件扫描文件(PDF文件或JFG文件)上传(具体包括《企业产品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批准发布文件》、《单(会议纪要)》、《企业声明》、卫生部颁发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以及专家组成员资质证书),文本和编制说明书应以电子文本形式上传。
五、办理时限、等事宜
1.法定期限:7个工作日,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六、办理依据
1.化法
2.企业产品规定(国质检标联〔2009〕84号)
3.广东省质监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技术局企业产品和服务自我声明公开和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质监〔2016〕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