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税收的基本法律为《税收法案》(RenenueCode),该法主要调整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特别营业税。《燃油所得税法案》管理石油和燃气的特许经营行为,《海关法案》管理关税和进出口行为,消费税和财产税由其他法律管辖。
泰国的税收可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两大类,直接税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石油所得税,间接税则包括增值税、特别行业税、关税、消费税、以及财产税。从税收的归属来说也可分为两个部分,即中央税和地方税。中央税占主导地位,主要分为六大类,地方税分为两大类。
泰国财政部是泰国负责财政和税收管理的主管部门,下辖财政政策办公室、总审计长厅、财政厅、海关厅、国货税厅、税务厅、国债管理办公室等8个厅和政府彩票办公室、烟草专卖局、住房银行、泰国进出品银行、扑克牌厂、资产管理公司等16个国有企业。其中负责税收征收管理的主要是税务厅、国货税厅,以及负责关税征收的海关厅。税务厅主要负责征收所得税、增值税、特种行业税,国货税厅征收特定商品消费税,海关厅负责进出口关税的征收。地方政府负责财产税以及地方税的征收。
泰国目前采用六级关税系统,该系统根据增值部分累计征收。六级分别为:
1.对绝大多数工业原材料和必需品,如医疗设备征收零关税;
2.对一些有选择的原材料、电子零配件以及用于国际运输的交通工具征收1%的关税;
3.对初级和资本物质征收5%的关税;
4.对中间产品征收10%的关税;对成品征收20%的关税;
5.对需要保护的特殊商品征收30%的关税;
6.现在仍然对为数不少的进口商品征收超过30%的关税。如摩托车进口关税超过80%,大米52%,奶制品216%。
泰国海关对原材料进口关税税率为10%~15%,半成品关税税率为15%~40%,制成品关税税率为30%~60%,具有商业价值的广告关税税率为40%。从1993年起,泰国海关还向进口货物征收7%的增值税。对于医疗用机器、电气装置和其它用于国家经济发展的产品的进口可享受免税待遇。泰国的多数关税是从价税,而价格则采用到岸价。当采用从量税时,关税是根据重量、体积或单位来计算的。一些产品既有从量税率,又有从价税率。当某种产品这两种关税率都有时,以较高关税率为准。对进口货物征收关税,泰国海关采用以下三种方法:
1.应用从价税率;
2.应用从量税率或从价税率,以较大者为准;
3.只征收从量税率。泰国海关估价依据是进口货物在开放市场上销售的真正市场价。货物的真正市场价定义为:相同种类、相同质量的货物在无损耗、无任何扣除的情况下,在进出口时间和地点所卖得的总现金价。实际上,泰国海关已经建立了海关估价程序以供海关关员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