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有关食品接触材料的立法始于上世纪70年代中期,*早的指令是76/893/EEC,该指令是一项框架性指令,目的是协调各成员国在该领域的立法,使各国的强制性技术要求趋向一致。现行的法规是欧盟2004年11月13日颁布的一项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通过的有关食品接触材料的法规(EC)1935/2004(Regulation1935/2004/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27October 2004),截至到目前,欧盟涉及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
指令或法规累计有30多项。
1935/2004/EC列明了与食品接触的产品/物质必须符合以下的条件,符合良好制造规范(GoodManufacturing Practice,GMP),当产品接触食品时,不可:
1. 释出对人体健康构成危险的成分
2. 导致食品的成分产品不能接受的改变
3. 降低食品所带来的感官特性(使食品的味道、气味、颜色等改变)
某些欧盟成员国,如德国、法国等,除严格依循欧盟1935/2004指令外,还有当地的食品级法规必须遵循,如德国LFGB(LMBG),法国FrenchDM/4B/COM/001-DM/4B/COM/004,意大利公报(GazzettaUfficiale G.U)法律NO.283 OF30/40/1962 和地方法令21/03/1973(D.M.21/03/73)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