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证商标:通俗点解释就是:你向商标局提交申请注册一个商标,审查员对你的商标进行审查的时候,在系统里面一查,发现你的商标跟一个已经注册了(或者已经提交申请了,反正就是比你早)的商标A长得很像(有些情况下是审查员认为他们长得像,你或者你的代理人却认为他们没那么像),在这种情况下,审查员觉得要是让你成功注册了,等你印有这个商标的商品出现在市场上,很有可能让相关的公众将两个商标误认,审查员就下发驳回通知书说:你的商标与在先商标A近似,予以驳回。这个商标A,就是引证商标。实践中,引证商标往往会不止一个。
引证商标会在商标驳回中出现,具体是指在商标被驳回通知书里面商标局介绍商标被驳回的原因(用引证商标来证明他人已在先申请和注册了与你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注册商标时要具有显著性、不能违反商标法的规定、不能注册跟已经注册过的商标有近似或相似情况出现、跟他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不能为同一类商品这些都是申请注册商标时的注意事项。
如果没有达到这些条件,就会出现商标驳回通知书,通知书上面的引证商标就是告诉你跟哪个已经申请注册商标类似,引证商标上面会提供在先申请商标注册号,可以去国家商标局网站查询该引证商标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