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终端设备需要申请交通部哪些认证
网约车终端设备需要申请交通部哪些认证
交通部负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发挥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组建交通运输部。将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职责,建设部的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该部。交通运输部的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公路、水陆、民航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等。
交通部JT/T794-2019标准:
本规范是对JT/T 794-2019《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的补充和完善,与JT/T794-201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原 3.1.3 连续驾驶时间的定义,并调整为 3.1.5;
——增加了 3.1.3 行驶开始时间、3.1.4 行驶结束时间的定义;
——修改了功能要求,修改 5.2.1 定位功能、5.4.1 驾驶员身份、5.5 行驶记录、5.9 警示、5.10
终端管理、5.11 人机交互、5.12 信息服务、5.14 多中心接入等章节;
——修改了功能要求,将原 5.15 调整为 5.19,将原 5.2.2 调整为 5.2.3;
——新增了 5.2.2 北斗定位功能、5.4.10 车辆信号采集、5.15 车辆故障远程诊断、5.16 使用前锁
定、5.17 自动关闭通信、5.18 双向语音通话等功能要求;
——修改了 7.2 终端主机的安装;
——修改了附录 A 表 A.1 不同类型运输车辆终端的基本功能要求。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
本规范起草单位: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交通部JT/T808-2019标准:
本规范是对 JT/T 808-2019《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的补充和完善,
与 JT/T 808-2019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通信连接中 5.2“连接的维持”的描述;
——修改了协议分类中 7.8.1“采集驾驶员身份信息数据”的流程描述;
——增加了协议分类中 7.12“分包消息”的流程描述;
——修改了数据格式中,原 8.4 终端注册、8.8 设置终端参数、8.12 位置信息汇报、8.23 文本信
息下发、8.28 设置圆形区域、8.36 行驶记录数据采集命令、8.37 行驶记录数据上传、8.38 行驶记录参
数下传命令、8.40 驾驶员身份信息采集上报、8.41 多媒体事件信息上传、8.42 多媒体数据上传、8.43
多媒体数据上传应答、8.46 存储多媒体数据检索应答、8.49 数据下行透传、8.50 数据上行透传等章节
的内容;
——增加了数据格式中,8.4 补传分包请求、8.11 查询指定终端参数、8.14 查询终端属性、8.15
查询终端属性应答、8.16 下发终端升级包、8.17 终端升级结果通知、8.22 人工确认报警消息、8.47 上
报驾驶员身份信息请求、8.49 定位数据批量上传、8.50 CAN 总线数据上传、8.55 摄像头立即拍摄命
令应答、8.60 单条存储多媒体数据检索上传命令等 12 条命令,并对影响的章节和表格编号进行了调整;
——修改了附录 A 中,表 A.2 外设类型编号表、表 A.3 命令类型表的内容;
——增加了附录 A 中,A.3.4 查询从机版本号信息、A.3.5 从机自检、A.3.6 从机固件更新、A.3.7
查询外设属性、A.4.1 道路运输证 IC 卡认证请求、A.4.2 道路运输证 IC 卡读取结果通知、A.4.3 卡片
拔出通知、A.4.4 主动触发读取 IC 卡等终端主机与外设的通讯协议指令;
——修改了附录 B 消息对照表中上述修改相对应的内容。
交通部JT/T1076-2016标准:
本标准按照 GB/ T 1. 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ꎮ
本标准由交通运输信息通信及导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终端的一般要求、功能要求、性能要求、安装要
求和试验方法ꎮ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终端主机、摄像头及其他外部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和安装
交通部JT/T1078-2016标准:
本标准按照 GB/ T 1. 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交通运输信息通信及导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中,车载视频终端与视频平台间的协议基础和通信协议,
音视频流服务器与客户端播放软件间的码流通信,以及视频平台间的通信协议基础、通信协议流程、常
量定义及协议数据体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终端与企业视频监控平台间传输音视频数据,
以及不同视频平台之间交换和共享音视频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