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香港律师公证,又称香港律师见证,一般用于香港企业在大陆设址代表处或港资公司时的法定提交文件,也可用于香港公司在内地购置不动产使用。由于这种形式的公证人历史悠久,业务国际性而非地区性,并且他们的名字及签名式样都会在大部分领事馆及有关法院登记,又称为“国际公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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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香港公司文件公证要如何办理,做出解释:由香港产生的文件要拿到香港之外(包括中国大陆),都必须要办理香港律师公证认证手续,否则由香港产生的文件将不被认可。当投资者以香港公司之名义到中国大陆、海牙成员国或者非海牙成员国进行投资,无论是开设中外合资公司、中外合作公司、独资公司或者是常驻代表机构(代表处),都需要对香港公司的相关文件进行公证。
就是公证的流程,主要是分为三种情况:
(一)香港公司主体资格文件用于海牙成员国
香港公司的主体资格文件要在海牙成员组织使用,需要香港国际公证人对所要使用的文件进行公证,转递香港高等法院加签。
(二)香港公司主体投资文件用于中国大陆
香港公司主体资格文件在大陆使用(Zui常见的),需要办理司法部授权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后出具公证说明书,转递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三)香港公司主体资格文件用于非海牙成员国(中国大陆除外)
1、如果香港公司的主体资格文件使用国为海牙公约成员国,需要先由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送交香港高等法院加签认证,Zui后还要做该国驻香港领事馆认证之后,文书方可在该国使用;
2、如果文件使用国(非海牙公约成员国)在香港没有领事馆,则需要将经过港高院加签后的文件送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认证,送该国驻北京大使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