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效率和待机状态功率等产品能效性能相关参数的检测方法应当依据GB 21456的现行有效版本。
适用范围:
只适用于一个或多个加热单元的电磁灶(包括组合式器具中的电磁灶单元),每个加热单元的额定功率为700 W~3500W;不适用于商用电磁灶、工频电磁灶和凹灶。
标识备案单元要求:
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按产品规格型号逐一备案。型号不同但加热单元相同、结构相同、热效率和待机状态功率相同的产品在备案时可不再提交检测报告。
能效检测周期:
7-10个工作日
标识备案周期:
10个工作日
申请流程:
填写申请表-寄样品实验室检测出具能效报告-注册能效帐号-提交能效备案-备案通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