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用新型可更快得到授权
发明通常需要1.5-3.5年才可获得授权,而实用新型通常7-14个月即可获得授权,优势非常明显。
二、实用新型的申请费及年费更优惠
发明申请阶段的官费是3450元,而实用新型只需500元;授权之后的年费方面,实用新型也比发明低。
三、实用新型更容易获得授权
由于实用新型不需要经过实质审查程序,Zui新修改的《专利审查指南》要求审查其新颖性,但仍不审查其创造性,实用新型更容易获得授权,当然其前提是该项目满足实用新型授权的其他要求。
如果相同项目申请发明及实用新型,实用新型会先获得授权,而发明则可能因创造性不足而被驳回;但这并不表示已授权的实用新型也必然可被宣告无效。
四、实用新型专利权更稳定、不易被宣告无效
常规的观点是认为实用新型专利权不稳定,因为它不需要经过实质审查程序,只是经过形式审查和简单的新颖性审查就直接授权的,很容易被宣告无效。
事实上,实用新型的不稳定仅是针对那些自身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的项目,这类项目本来就不应得到授权,类似于人们常说的“垃圾专利”,很容易被宣告无效。
如果某一项目确实有其创新之处,则实用新型反而会更为稳定。这是因为在无效宣告的过程中,发明与实用新型在创造性判断标准上是不同的:是现有技术的领域,针对实用新型限制得较窄,一般不扩展到相近或相关领域;是现有技术的数量,针对发明可引用多项现有技术,针对实用新型则限制为一项或两项,一般不引用多项现有技术评价其创造性。
也就是说,某一项目如果申请的是发明,授权后被无效的可能性反而更大,因为可引用的对比文件的领域更宽、数量更多;如果申请的是实用新型,则对比文件的领域较窄、数量较少,其授权后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反而更小。
另一方面,相同项目申请发明及实用新型时,其中的发明申请可能被引用三、四篇对比文件而驳回;针对已授权的实用新型,由于通常不能引用三、四篇对比文件,不能将其宣告无效。这里也体现出了实用新型更稳定的特征。
五、实用新型审查过程保密、不会被第三人干扰
发明申请由于有初审公告程序,在授权之前就可被普通公众检索查看到;而实用新型的审查过程是保密的,公众无法检索查看,只有在授权公告之后才可被查看。
针对发明申请,在其初审公告之后,任何人如认为其不符合专利法规定,均可向专利局提出的意见,也即公众意见;也就是说,如果竞争对手看到某一项专利申请可能对其不利,则可提前作全面的检索,找到可影响新颖性或创造性的文件,并提交到专利局,后续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可能直接引用这些文件而驳回专利。
针对实用新型,由于审查过程是保密的,没有接收公众意见这一程序。这里也体现出了实用新型更容易获得授权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