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符合立案要求的被告,欢迎咨询国瑞
专利侵权案件中的侵权商家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个人。但是,侵权商家是不是符合法院立案要求的被告,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法律对于民事案件中被告的立案要求是:具有明确的被告。实务中,所谓“明确的被告”需要提供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个人的身份证号码。如果没有上述被告的身份信息,法院通常是不予立案的。
基于上述情况,有一些以仿造或侵权为生的生产商家就非常善于钻法律的漏洞,为了规避成为被告,他们常见的操作手法如下:
1、对外以没有注册的企业名义进行宣传和销售,难以知道侵权商家的真实信息;
2、销售过程中不出具任何单据,或者出具中性单据,无法将单据作为证据确定侵权商家的信息;
3、以个人名义进行销售,并不以公司名义进行销售。
侵权商家如果采用上述三种操作手法基本上可以规避企业作为侵权被告。在这种情况下,专利权人即使知道存在专利侵权行为,也难以确定侵权商家的真实信息,给专利维权造成较大的困扰。
也许有人会说:大部分侵权销售行为都是通过个人微信实施的,微信采用个人实名认证方式,因此可以请求法院协助调取微信实名认证信息,然后将个人作为侵权被告。
但是,笔者需要说明的是,在立案阶段中,向法院申请实名认证的律师调查令并不容易;很多法院对在立案阶段中提供实名认证的律师调查令的态度非常谨慎,审查比较严格、慎重。所以,如何在立案阶段成功申请取得微信实名认证信息的律师调查令,成为实务中的盲点、难点。
基于上述原因,确定符合立案要求的被告成为专利维权案件的实务难点之一。如果不能确定符合立案要求的被告,则就需要考虑其他的维权方式。
上述两点,是笔者在维权实务过程中遇到比较典型的难题。如果上述两个难题没有解决,是无法快速且有效地进行专利维权。
专利维权是专业性比较高的维权行为,了解专利维权的难点,也可以明确对专利维权的认知:哪些专利可以维权,哪些专利侵权情况可以维权,避免浪费精力和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