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布

商标撤三程序中申请方与答辩方的应对策略

更新:2024-05-15 10:07 发布者IP:113.87.137.174 浏览:2次
发布企业
国瑞中安集团-CRO服务商商铺
认证
资质核验:
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入驻顺企:
5
主体名称:
广东省国瑞祥安实业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5EFLEL99
报价
请来电询价
关键词
商标撤三;商标;
所在地
深圳市光明区光源五路宝新科技园一期2#一层
联系电话
13148813770
手机
13148813770
经理
林工  请说明来自顺企网,优惠更多
让卖家联系我
13148813770

产品详细介绍

商标撤三程序中申请方与答辩方的应对策略


商标撤三

商标撤三是指,当一枚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在其有效期内不使用,且该状态不间断地持续三年以上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在收到撤三申请后会通知答辩人提供指定三年期限内的使用证据,并根据使用证据情况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商标予以撤销或不予撤销的决定。商标撤三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激活商标资源、清理闲置商标,在商标确权实务中被广泛应用。

在《商标法》中,涉及到商标撤三制度的条款有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及第五十五条。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商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复审决定生效。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公告之日起终止。

一、关于商标撤三程序的问与答

提起撤三申请的目的?

清理闲置商标,在商标申请过程中排除在先权利障碍,提升注册成功几率。

针对何种商标可以提起撤三申请?

针对核准注册已满三年的商标,可以提起撤三申请。

谁可以对商标提起撤三申请?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以对满足撤三条件的商标提起撤三申请。

答辩人如何应对撤三申请?

答辩人收到商标局下发的提供使用证据通知,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一次性提交被申请撤销商标在指定三年时间内的使用证据。

指定三年期限如何计算?

指定三年期限的起算,应当自申请人向商标局提起撤三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

l商标撤三案件的审理需要多久?

商标局应自收到撤三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对撤三案件裁定结果不服如何救济?

(1)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商评委申请复审,商评委应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决定;

(2)任何一方当事人对商评委复审决定不服,可自收到商评委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商标撤三程序中申请人如何做

(一)认识撤三申请的重要性

在实务中,商标撤三申请常常是配合着商标注册申请或驳回复审申请而提起。商标申请人在新申请过程中为了排除在先障碍、提升注册成功几率,对同类别上在先近似商标提起撤三申请是常用且效果较好的方式。在目前的有效注册商标中,有大量商标并未实际投入商业使用。针对这样的商标积极提起撤三申请,很可能答辩人根本不会提供使用证据,或者虽提供了使用证据,但使用证据不合格,无法被商标局认可。在此情况下,新申请的在先障碍会被排除或部分排除,注册成功几率会大大提升。可见,商标撤三申请适用条件宽松,成功概率较高,并对己方商标成功获权有着重要的作用。

(二)提起撤三申请应尽早

《商标法》中规定的商标撤三案件、商标注册申请案件及驳回复审案件的审理期限均为9个月。在实际审理中,商标注册申请及驳回复审案件的结果下发很可能比撤三申请更快,不会等待撤三申请的审理结果;且撤三申请即便成功,从裁定做出到生效仍有较长的一段时间。如果撤三申请的提出不及时,商标注册申请很可能因在先障碍无法清除被拖入驳回复审甚至诉讼程序中。因此,为减少不必要的程序和费用,商标撤三申请的提出应尽早。

商标申请人在新申请开始前即应做好在先近似检索,预估注册风险,对于检索到的在先近似程度较高的商标,如满足撤三条件,应考虑在新申请同时提起撤三申请;当新申请经审查已被驳回时,驳回通知中引证的商标如满足撤三条件,应考虑在驳回复审提出之前或同时对引证商标提起撤三申请。

(三)对哪些商标提起撤三申请成功几率较高?

在决定是否对一件商标提起撤三申请前,可以通过网络搜索该商标使用痕迹,初步判断商标的使用情况,例如:通过百度、360等网站分别对商标及其权利人进行搜索;通过微信公众号、京东、淘宝等平台分别对商标及权利人进行搜索;通过企业信息网对商标权利人经营情况进行查询;等等。如果商标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则商标很可能已经连续三年未使用,提起撤三申请成功几率较高:

1、经网络搜索,无法发现商标的任何使用痕迹,亦无法发现商标权利人经营的痕迹。

2、经网络搜索,虽然发现一些商标使用痕迹,但使用痕迹形成时间均远早于3年前。

3、商标核定商品项目与商标权利人行业领域关联性较弱。例如:某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0类食品类商品上,但其权利人是一家律师事务所,属于法律服务行业。

4、经企业信息网检索,发现商标权利人已在三年前注销;或虽未注销,但连续多年存在经营异常记录。例如:通过企业信息网对某商标权利人进行查询,发现其已连续多年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又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显示的原因均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四)全部撤销or部分撤销?

在提起商标撤三申请时,既可以针对核定的全部商品/服务项目提起,也可以仅针对部分商品/服务提起,撤三申请人可以推测被申请撤销商标的使用情况并结合自身需求进行选择。商标撤三阶段商标局对使用证据的审理较为宽松,而到了撤销复审阶段,商评委对证据的审查会严格地按照商品和群组进行。

因此,如果被申请撤销商标仅在个别商品上可能与撤三申请人己方商标形成冲突,或者经网络初步搜索推测被申请撤销商标仅在部分商品上未使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对部分商品/服务申请撤销,争取一步到位,在撤三申请阶段得到理想的结果;如果申请人坚持希望对全部商品/服务申请撤销,也可以选择全部撤销,如撤三申请阶段未成功撤销再到复审中争取。

三、商标撤三程序中答辩人如何做

(一)积极在指定期限内提交使用证据

答辩人收到商标局下发的提供使用证据通知后,应准确记录收到通知的日期(信封背面邮戳日期),充分搜集使用证据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一次性向商标局提交。

作为答辩方,应在撤三申请阶段便充分地提交使用证据,积极维护己方商标权利,避免因撤三阶段提交证据不合格将案件拖入证据要求更严格的撤销复审程序中。

(二)使用证据中应当体现的内容

1、商标使用主体:证据中应当体现商标使用的主体,既可以商标权人本人,也可以是商标权人许可的其他人。如果许可他人使用的,应当提交证明许可使用关系的证据。

2、商标标识:证据中应当体现商标标识,商标标识的使用形式应与申请形式保持一致。如确无法提供与申请形式完全一致的商标使用证据,则使用证据中至少应体现申请商标的显著部分。

3、时间:证据中应当体现证据形成时间,原则上形成时间应在指定三年时间内。如果证据提供人在指定三年时间内证据较少,但指定三年后有大量持续使用的证据也可以提供,审查员在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使用时会综合考虑。

4、商品/服务内容:证据中应体现被申请撤销的商品/服务内容。如果被申请撤销的商品/服务项目较多,应尽可能在每一项商品/服务上均提供使用证据。如无法做到,则在同一群组中至少应在其中一项商品/服务上提供使用证据。

答辩人提交的使用证据中,以上四项内容缺一不可。如果四项内容系在不同的证据中体现,则这些证据之间应当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被申请撤销商标在指定三年时间内进行了公开、真实、合法的商业性使用。

(三)使用证据的形式

搜集使用证据时,证据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商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

2、服务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办公文件等;

3、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例如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

4、体现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媒体、公开出版物、广告牌上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广告宣传的资料;

5、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体现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

搜集证据时,可尽量搜集多种不同形式的证据,尤其侧重搜集体现有其他方介入的合同、发票等证据。如果仅有己方自制证据,证明力度较弱,将无法实现证明目的,难以被商标局支持。

商标撤三案件会关系到每一位经营者。

一方面,经营者在申请商标过程中,应巧妙运用撤三申请清除他人未使用的商标,克服在先障碍,化解商标申请中的难题;另一方面,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有意识地保存自身商标的使用证据,当商标被他人提起撤三时,作为答辩方,应积极、充分准备证据,维护自身权利。

所属分类:中国商务服务网 / 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撤三程序中申请方与答辩方的应对策略的文档下载: PDF DOC TXT
关于国瑞中安集团-CRO服务商商铺首页 | 更多产品 | 联系方式 | 黄页介绍
法定代表人陈影君
注册资本500
主营产品临床试验研究、NMPA、FDA、510K、CE-MDR/IVDR、欧代、加拿大MDL、检验检验等一站式服务
经营范围一般营项目是:电子产品、纺织品的产品质量检测、环境测、电子产品、纺织品的认证服务及技术咨询,投资力实业具体项目男行申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简介国瑞中安集团是一家专注于为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器械企业提供临床试验研究、全球法规注册和检验检测等综合技术服务的CRO机构。通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我们已经在中国、中国香港、欧洲、非洲、美国、英国、澳洲、加拿大、印度、东南亚等地区建立了完善的服务网络,团队服务受到了来自行业内诸多头部企业的高度认可和青睐。作为一家专业的综合性CRO技术服务商,我们的主要服务项目包括:临床试验研究、法规注册咨询(如中国NM ...
公司新闻
顺企网 | 公司 | 黄页 | 产品 | 采购 | 资讯 | 免费注册 轻松建站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由企业自行发布,本站完全免费,交易请核实资质,谨防诈骗,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联系顺企网
© 11467.com 顺企网 版权所有
ICP备案: 粤B2-20160116 / 粤ICP备12079258号 /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0007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粤)—经营性—2023—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