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含地名商标复审成功了?
在商标申请中,国家的驳回理由有时猝不及防,并非所有被驳回的商标一定不可以注册,比如含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的商标,有些情况是可以通过复审争取到商标权的,下面的案例可以做参考。商标专利欢迎咨询国瑞
含地名复审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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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5日竹山县俊杰奇异果种植专业合作社提交了第33类“桃源圣”商标,国 家以“桃源”为县级行政区划名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为由作出驳回,后经复审蕞终拿到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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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情况的还有2017年7月28日云南环宇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第30类“桃源草堂”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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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30日自然人张豪提交的第20类“康保佳”商标因含有县级行政区划名称“康保”的原因被驳回,经复审成功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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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5日上海故事丝绸发展有限公司申请的“上海故事”商标也因地名的原因被驳回,后经复审注册成功。
还有“小灵宝”、“如阜港”等商标也都通过复审注册成功。
《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下面的几种情况,地名是可以注册成为商标:
1、县级以下地名,如风景区名、乡镇村名。
2、外国不知名的地名。
3、地名具有其他含义且该含义强于地名的,如鼓楼、洪湖、怒江、黄山。
4、将地名作为证明商标的组成部分的,比如沙县小吃、金华火腿肠、兰州拉面。
由于商标审核的人为主观性,符合以上例外情况,也存在驳回的可能性,建议申请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积极通过复审来争取商标权利。从节省成本和提升注册效率方面,如果不是必须,建议申请人在选取商标名字时也可以避开含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