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RoHS2.0要求2019年11月1日后对出厂、进口的列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的产品实施有害物质限量要求,有害物质含量不得超标(例外清单规定应用除外),按照相关合格评定制度进行管理。您的产品是否已经完成了合格评定?您在管控的过程中还有哪些疑问呢?小编为您整理了目前普遍关注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到您!
Q1:中国RoHS2.0的工作思路是什么?
CTI答:中国RoHS2.0仍采用“两步走”的工作思路,“ 第一步” 对《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内的产品按照相关标准加贴标识;“ 第二步” 采取目录管理方式, 对列入《达标管理目录》 的产品实施有害物质限量要求,有害物质含量不得超标,按照相关合格评定制度进行管理。
Q2:企业可以选择哪些方式来完成合格评定?
CTI答: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采用了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自愿性认证(以下简称国推自愿性认证)和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供方符合性声明(以下简称自我声明)两种方式并行推进的方式。合格评定是强制性的,合格评定的方式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选择这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完成产品的合格评定即可。
Q3:当前未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可以申请国推自愿性认证吗?
CTI答:从认证机构了解到,目前《达标管理目录》内产品需要完成合格评定,可以申请国推自愿性认证,目录外产品可以申请认证机构的RoHS认证。
Q4:国推自愿性认证主要包括哪些环节?
CTI答:主要包括:认证申请、文件审查、样品检测、初始工厂检查(适用于模式四)、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以及获证后监督等环节。认证机构应在相关产品获得认证证书5个工作日内将认证结果信息报送公共服务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公布认证证书信息。选择国推自愿性认证方式完成合格评定的企业无需自行上传证书。
Q5:企业选择自我声明的方式进行合格评定,在向公共服务平台提交完资料后,会有审核的流程吗?
CTI答:在公共服务平台完成信息报送后即完成了自我声明。企业应对自我声明及相关技术支撑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等负责,并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Q6:企业如果未按照要求完成合格评定,会受到处罚吗?
CTI答: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进口者如果违反中国RoHS第十七条的规定,自列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实施之日起,生产、销售或进口有害物质含量超过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限量的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器电子产品的,将会面临由商务、海关、质检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的处罚。具体措施如下:(一)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法律和各自的职能职责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活动及结果进行监督管理,并适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二)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各自职责受理对合格评定各方违反本安排行为的举报,依法进行调查处理。(三)对国推自愿性认证、自我声明活动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应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将涉企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公共服务平台依法向社会公示。
Q7:合格评定标识该如何加贴?可以加贴在什么位置?
CTI答:根据 《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第 20 号公告)第 6条要求,企业可自主选择任意制作工艺(如印制、模压等)在产品本体、铭牌、包装、随附文件(如说明书、合格证等)、操作系统、电子销售平台等位置使用或展示标识。标识的颜色应选用白色底版、绿色图案。标识基本图案的矢量图可在绿色产品标识信息平台(www.chinagreenproduct.cn)自行下载,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标注后应清晰可识。
标识的位置可以任选其一,颜色必须是白色底版、绿色图案。
Q8: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加贴了合格评定标识,还需要加贴橙标和绿标(e)标吗?
CTI答:合格评定标识不能代替原来的橙标和绿标(e标)。如下:
达标管理目录外产品:橙标或者绿标(e标)+有害物质含量表(按照SJ/T 11364要求执行)
达标管理目录内产品:橙标或者绿标(e标)+有害物质含量表+合格评定标识
Q9:中国RoHS和欧盟RoHS有哪些区别呢?
CTI答:
项目
欧盟RoHS 2.0
中国RoHS 2.0
范围
除了豁免产品之外的所有电子电气产品; 电池不在RoHS管控范围
第一步:管控除豁免外的所有电子电器产品-标识要求;
第二步:达标管理目录中的产品-合格评定
电池包括在内
管控物质
RoHS10项: Pb、Hg、Cd、Cr6+、PBBs、PBDEs、DEHP、DBP、BBP、DIBP
RoHS6项:Pb、Hg、Cd、Cr6+、PBBs、PBDEs
豁免
附件III+附件IV(适用于医疗和监控设备)
应用例外清单
合格评定
合格评定依据
2011/65/EU
国推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或供方符合性声明规则
适用范围
电子电气设备目录产品:11类
第一批达标管理目录产品(12种类)
符合性(合格评定)实施时间
2013年1月2日(一般电子电气产品中4项邻苯于2019年7月22日开始)
2019年11月1日(适用于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产品)
文件要求
撰写所要求的技术文档、EU符合性声明、加贴CE、保存技术文档及EU符合性声明一定期限等
国推自愿性认证证书;
自我声明、检测报告或符合性评价报告;
测试方法
IEC 62321系列标准
GB/T 26125(等同采用IEC 62321-2008版)等
合格评定标识
CE标识
采用国推自愿性认证方式
采用自我声明方式
Q10:中国RoHS后期主要会有哪些工作计划?
CTI答:1)对中国RoHS的实施加强管理,逐步提高,加大日常执法力度,加强现场抽查;
2)研究第二批《达标管理目录》和评估有害物质清单,进行适时调整。
CTI国推认证服务介绍
CTI华测认证已经顺利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获得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限制使用(中国RoHS)国推自愿性认证”第三方认证机构资质。授权的实验室有着丰富的RoHS检测经验和便捷服务模式,可为企业量身定制RoHS一站式解决方案,助力企业产品符合中国RoHS2.0管控要求,提升产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