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32号文(后附),对2020 -2025年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下称“海南2025前个税优惠”或“海南个税优惠”)作规定:
免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
对象:目录内高端/紧缺人才(暂未出台目录)
所得来源地:海南
所得类型:仅适用于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经营所得及海南人才补贴,不含资本和财产收益
一.解读
1. 15%税负对应薪酬约55万/75万
以工资薪金为例,实际税负15%对应收入约55万;如利用年终奖优惠,对应收入约75万。
可见,考虑到筹划成本,年薪远远超过55万或75万的高收入者,才有考虑利用海南个税优惠的必要。
而对于超高薪酬者,如年薪百万、两百万甚至更高,节税效果相当显著。
2. 优惠不含分红、利息、转让财产所得等
分红、利息、转让财产所得才是真正的高收入者的“标配”,其税务规划动力往往更足,遗憾的是,这几类所得不在优惠范围内。
3. 区域个税优惠对比:海南不错,其他区域也很不错
其他区域个税优惠也是选择之一
海南之前,为吸引人才,已有很多区域通过财政补贴降低个人税负。以横琴为例,个税补贴比例为个人在当地已纳税额的20%-40%,年薪百万,个税≤16.5万(详细计算过程后附),与海南优惠相当。
该等地区个税优惠还可能惠及分红、利息、股权转让所得等,吸引力度超过海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