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明“小额贷款公司”字样;
3、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性足额缴纳。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4、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以及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5、有内部组织机构和企业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
(一)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股东)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第壹大股东必须为企业;
2、净资产1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近3年连续赢利;
4、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近3年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5、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二)小额贷款公司其他出资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自然人作为出资人的,需要收入状况良好,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无犯罪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2、其他企业或社会组织作为出资人的,必须合法设立且出资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或犯罪记录;近3年的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三)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拟任高管人员应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2、拟任董事、监事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材料清单
1、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备案申请书及备案表;
2、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名称、出资额和股权比例等;
3、法人股东营业执照;
4、各法人股东简介;
5、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6、各法人股东的企业信用报告;
7、第壹大法人股东需提供入股前三年的审计报告,其他法人股东需提供入股前两年的审计报告;
8、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简历、户籍地派出所提供的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9、验资报告;
10、股东协议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