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热敏感元件的静态动作温度:
活动式防火窗中窗扇启闭控制装置采用的热敏感元件,在(64±0.5)℃的温度下5.0min内不应动作,在(74±0.5)℃的温度下1.0min内应能动作。
二.活动窗扇尺寸允许偏差
三.窗扇关闭可靠性:
手动控制窗扇启闭控制装置,在进行100次的开启/关闭运行试验中,活动窗扇应能灵活开启,并完全关闭,无启闭卡阻现象,各零部件无脱落和损坏现象。
四.窗扇自动关闭时间:活动式防火窗的窗扇自动关闭时间不应大于60s。
五.热敏感原件要求:
1.抽样:热敏感元件的抽样基数不少于100件,任意抽取15件作为试验样品。
2.试验设备:恒温水浴设备:试验区域内浴液的温度偏差不得超过0.5℃,其温度侧量仪表的Zui小温度读数值不大于0.1℃;秒表:分度值为0.1s。
3.试验方法:
①.从15件热敏感元件试验样品中任意抽取5件,作为热敏感元件的静态动作温度试样。
②.将恒温水浴的浴液升温至(64±0.5)℃,并保持恒温;把热敏感元件试样置于恒温水浴浴液内并开始计时,观察热敏感元件试样在5.0min内的动作情况。
③.取出经 第2条试验的所有热敏感元件试样,自然冷却至室温;将恒温水浴的浴液升温至(74±0.5)℃,并保持恒温,将已冷却至室温的在B.3.2试验中未动作的所有热敏感元件试样置于浴液内并开始计时,观察热敏感元件试样在1.0min内的动作情况。
4.判定准则:
1.若5件热敏感元件试样在 3.② 规定的试验中有4件以上(包括4件)不动作,且在 3.③规定的试验中每个试样均动作,则判定受检的热敏感元件的静态动作温度合格。
2.若5件热敏感元件试样在 3.② 规定的试验中有4件以上(包括4件)不动作,但在 3.③规定的试验中有任意试样不动作,则取 3.① 中剩余的10件热敏感元件试验样品作为静态动作温度试样,重新按 3.②和 3.③的规定进行复验,并按下述规定进行判定:
①.若10件热敏感元件试样在 3.② 规定的试验中有9件以上(包括9件)不动作,且在 3.③规定的试验中每个试样均动作,则判定受检的热敏感元件的静态动作温度复验合格;
②.若10件热敏感元件试样在 3.② 规定的试验中有9件以上(包括9件)不动作,但在 3.③规定的试验中有任意试样不动作,则判定受检的热敏感元件的静态动作温度复验不合格;
③.若10件热敏感元件试样在 3.② 规定的试验中只有8件以下(包括8件)不动作,则可不必继续进行 3.③规定的试验,直接判定受检的热敏感元件的静态动作温度复验不合格。
3.若5件热敏感元件试样在 3.② 规定的试验中只有3件以下(包括3件)不动作,则可不必继续进行 3.③ 规定的试验,直接取3.① 中剩余的10件热敏感元件试验样品作为静态动作温度试样,重新按 3.②和 3.③ 的规定进行复验,并按下述规定进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