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安街道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所
现将房屋租赁安全检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范围。凡在合同登记时有产权的工商业出租房屋改变出租功、结构的和没有产权的房屋用于工商业用途的,委托具备资质的房屋安全检测公司进行房屋安全检测并提供安全检测报告
一 :工业厂房及民用建筑鉴定
1、房屋在改变使用用途、增加荷载、改变房屋结构以及增加房屋层数前的房屋性能鉴定。
2、房屋的工程质量、结构安全性、构件耐久性以及使用性存在质疑的复核鉴定。
二: 施工周边房屋安全鉴定
包括地铁、隧道、房产、土建、基坑、人防、桥梁、河涌以及爆破等施工周边的房屋安全鉴定,施工前对周边房屋的现状进行证据保全及安全性进行等级评定;施工后对房屋的受损程度及受损原因进行评定,并为造成的损坏提出合理的加固以及修缮建议。
三: 房屋受损后的结构安全性鉴定
受雨、雪、台风、雷击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化学品腐蚀及汽车撞击等意外灾害导致的房屋结构受损,我司根据原设计要求、现行规范标准以及房屋受灾(损)后的结构安全性、使用性及损伤程度进行评定,并给出合理有效的修缮、加固处理建议。
四: 建筑抗震性能鉴定
对学校、医疗机构等公共建筑物抗震设计要求的房屋,依据《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2008年版及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对房屋的抗震性能进行检测、鉴定及验算。
针对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工作中房屋安全检测报告的具体事宜,深圳市房屋租赁办提出了如下操作指引意见:
1、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或者时,具有合法有效房地产权利证书,且未改变房屋功能、结构的工商业用房,不需提供房屋安全检测报告。
2、具有合法有效房地产权利证书,但注明“该宗地内建筑物未经建设主管部门和消防主管部门的检测”的工商业用房,需提供房屋安全检测报告。
3、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或者时,具有合法有效房地产权利证书,但改变房屋功能、结构,用于工商业、仓储业的出租房屋,需提供房屋安全检测报告。
4、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或者时,不能提供合法有效房地产权利证书,但能提供其他房屋权利证明或者市规定的其他权属证明材料,用于工商业、仓储业的出租房屋,需提供安全检测报告。
5、对需要进行安全检测的出租房屋,各租赁所可根据工作量大小和轻重缓急程度,将出租面积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上的先行纳管。深圳市新安街道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