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屋租赁检测鉴定报告办理
针对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工作中房屋安全检测报告的具体事宜,深圳市房屋租赁办提出了如下操作指引意见:
1、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或者时,具有合法有效房地产权利证书,且未改变房屋功能、结构的工商业用房,不需提供房屋安全检测报告。
2、具有合法有效房地产权利证书,但注明“该宗地内建筑物未经建设主管部门和消防主管部门的检测”的工商业用房,需提供房屋安全检测报告。
3、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或者时,具有合法有效房地产权利证书,但改变房屋功能、结构,用于工商业、仓储业的出租房屋,需提供房屋安全检测报告。
4、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或者时,不能提供合法有效房地产权利证书,但能提供其他房屋权利证明或者市规定的其他权属证明材料,用于工商业、仓储业的出租房屋,需提供安全检测报告。
5、对需要进行安全检测的出租房屋,各租赁所可根据工作量大小和轻重缓急程度,将出租面积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上的先行纳管。
1、出租房屋租赁前安全鉴定(办租赁合同用)
2、房屋改变用途安全鉴定及改变使用功能鉴定
3、工业厂房安全鉴定
4、房屋质量的安全鉴定
5、司法仲裁委托鉴定
6、建筑物改造加固
7、拆改房屋安全鉴定
8、房屋地基承载力,抗震鉴定
9、房屋装饰装修安全鉴定
10、施工周边房屋安全鉴定
11、建筑物的年限鉴定
12、灾后建筑物的鉴定
13、近代建筑鉴定
14、“五无”工程建筑物的检测鉴定
15、房屋完损等级评定和房屋安全事故鉴定
16、危房鉴定及各种应急鉴定
17、地铁共振引发的房屋损坏鉴定
18、房屋加固增层改、修缮扩建鉴定
19、建筑结构鉴定
20、广告牌检测鉴定
21、烟囱检测鉴定
22、火灾后检测鉴定
23、桥梁检测鉴定
24、房屋加层检测
25、房屋租赁检测鉴定报告
26.厂房租赁检测
27.商铺租赁检测
28.楼板承载力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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